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
http://www.szgoodlawyers.com

首 页 法律新闻 劳动法律 婚姻继承 房产物业 人身侵权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 刑事辩护 服务内容
     网站公告


         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是由张律师法律团队多位律师创办,团队各位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及实践经验,致力于为深圳生活的您及各类企业解决法律纠纷。  


          主要业务范围涉及: 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中小企业风险防范、电子商务法律、加盟代理、人身侵权、交通事故、房产物业、调查见证、私人法律顾问、法律英语翻译等法律业务。


        我们的目标是“维护法律权益,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 

        我们的服务方式是:“专人负责,团队保障,统一管理”


         张律师法律团队咨询热线:

         电话:134-1895-4058    0755-33206332

         QQ:40308385  1543496899

 

    首 席 律 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联系我们

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1010160327
学  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
手  机:134 1895 4058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

    法律咨询热线
  • 请致电:
  • 深 圳 张 勇 律 师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官方网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协会
·广东律师协会
·深圳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
·cctv-今日说法
·福田区人民法院
·罗湖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国际仲裁院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坪山区人民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羊城晚报就汽车召回采访张勇律师

 


 刹车盘上螺丝孔可插入小树枝
  陈先生指着汽车前轮讲他的质疑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陈云强

  执拗的车主认为汽车前轮刹车盘摩擦比后轮厉害,就此质疑汽车设计有缺陷,执意要求厂家召回被拒,法律上也遭遇闭门羹

  近日,就有位“执着”的车主因为自己的汽车前刹车盘磨擦痕重于后轮,就认定汽车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厂家“召回”产品。但是厂家认为该名车主的要求“无厘头”,而法律界人士也评价称该车主的维权愿望难以实现。 

  

  车主:

  前刹车盘设计存在缺陷

  

  车主陈先生介绍,他于2010年3月购买了一台奇瑞A5的汽车。行驶了2700公里后,发现前轮刹车盘的磨擦痕迹比后轮刹车盘粗和深,刹车效果也有所下降。经检查,发现是因前轮刹车盘没有定位螺丝。 

  陈称,2010年9月,他将该问题反映到奇瑞汽车公司。奇瑞的4S店表示可为他的车专门加工一对有定位螺丝孔的刹车盘。“我认为这样对其他购买这款车的车主不公平,应该给这款车的车主全部更换才合理。”他说,如果该系列车型的刹车盘设计存在缺陷,厂家应全部召回处理。据他介绍,4S店曾向他表示会将意见转交给厂方,到目前为止,厂方却始终不给他答复。 

  

  4S店:

  专门处理不是承认设计有问题 

  

  3月3日,奇瑞公司4S店深圳市北方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10年车主已经反映过相关问题,但4S店对该问题无能为力。 

  该李姓负责人说,因为车主反映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汽车设计存在缺陷的问题,只能通过国家相关机构与厂家检验、核实后才能给陈先生明确答复。他还说,陈先生使用的车型已经停产,并强调,该车型是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陈先生不能仅凭自己的经验,质疑汽车的设计存在缺陷并要求全部召回汽车。 

  另一负责人则称,公司表示要给陈先生汽车的刹车盘加设固定装置并不表明刹车盘确实存在问题,公司只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

  

  厂家:

  车辆不存在设计缺陷 

  

  3月4日,记者就陈先生反映的情况致电奇瑞公司,该公司091号话务员表示,去年9月份就已接到陈先生反映的问题。目前公司正进一步核实情况。她还表示会追诉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结果出来后会与记者取得联系。 

  3月10日,奇瑞公司经一家公关公司给记者回复称:关于A5车客户对其车辆刹车盘没有定位螺丝提出的异议,经过认真调查后,确认客户的车辆不存在设计缺陷。A5车型取消刹车盘上面的定位螺丝,仅为该公司生产部门的一种工艺调整,该种调整对制动器总成的性能无影响。而对于客户反映的前轮刹车盘比后轮刹车盘的摩擦痕迹明显问题,奇瑞公司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刹车损耗现象,不会影响车辆的刹车性能。 

  律师:

  个人要求厂家召回难以实现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认为:依据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汽车召回只有经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后,发现有缺陷才会由汽车厂家主动召回或主管部门指令召回。无论是汽车召回程序的发起,还是召回程序的履行,消费者个人都无法操作。对于汽车是否存在缺陷应经专业机构检测后才能确定,消费者依据个人经验或4S店、汽车厂家的单方面说法都是片面的。 

  至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陈先生所购汽车若经检测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4S店修理、更换或者退货。陈先生如果认为汽车有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

  (报料:315消费电子投诉网)陈云强(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金羊网 -- 羊城晚报 ”)


    友情链接
深圳劳动法律师网 深圳法律顾问网 深圳婚姻法律师网 深圳婚姻法博客 粤港澳律师网 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 110网张勇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层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张勇律师  13418954058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