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
http://www.szgoodlawyers.com

首 页 法律新闻 劳动法律 婚姻继承 房产物业 人身侵权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 刑事辩护 服务内容
     网站公告


         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是由张律师法律团队多位律师创办,团队各位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及实践经验,致力于为深圳生活的您及各类企业解决法律纠纷。  


          主要业务范围涉及: 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中小企业风险防范、电子商务法律、加盟代理、人身侵权、交通事故、房产物业、调查见证、私人法律顾问、法律英语翻译等法律业务。


        我们的目标是“维护法律权益,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 

        我们的服务方式是:“专人负责,团队保障,统一管理”


         张律师法律团队咨询热线:

         电话:134-1895-4058    0755-33206332

         QQ:40308385  1543496899

 

    首 席 律 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联系我们

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1010160327
学  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
手  机:134 1895 4058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

    法律咨询热线
  • 请致电:
  • 深 圳 张 勇 律 师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官方网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协会
·广东律师协会
·深圳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
·cctv-今日说法
·福田区人民法院
·罗湖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国际仲裁院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坪山区人民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重新修订: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答记者问

  》》政策解读《《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超过30万元

  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

  决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

  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有雇工的个体户需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这样,在2011年1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负担将减轻

 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决定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决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友情链接
深圳劳动法律师网 深圳法律顾问网 深圳婚姻法律师网 深圳婚姻法博客 粤港澳律师网 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 110网张勇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律师法律咨询网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层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张勇律师  13418954058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