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生小婷在上完体育课回到教室时,因学生们互相推挤被推倒并踩踏,致使她的两颗门牙断裂。小婷认为校方未尽到保护责任,遂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近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小 婷诉称,她是深圳市龙岗区一家民办学校的学生。2008年10月24日上午,当时10岁的她和同学们上完体育课收队后涌进教室。由于体育老师没有组织好行 进的秩序,学生们互相推挤,造成小婷被后面的同学推倒并被踩踏,导致两颗门牙断裂,流血不止。事后,小婷被送往儿童医院并进行多次治疗。小婷及其家长认 为,事故发生在学校,是学校未负好责任,老师没有组织好学生进教室,才导致踩踏事件发生,应由学校承担事故责任。小婷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护 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学校方则认为,事故发生是因学生之间打闹所致,应由肇事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事发很突 然,学校老师无法及时阻止。学校还表示,小婷购买过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完毕,她不应再得到双重赔偿。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对学生安全尽 到保护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婷7600余元。
小婷和校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二审时,校方认为,一审法院判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对学校不公正。小婷一方则认为一审赔偿数额较低,因为一审法院没有委托鉴定机构对小婷进行伤残鉴定,导致判决没有伤残赔偿金这一项,希望二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其伤残赔偿金。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