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露台隔楼的搭建影响其通风、采光权,业主文先生将楼下邻居和小区管理处、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万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该 案的当事人文先生是宝安区松岗某楼盘17栋8B的业主,而另一方当事人龚小姐是同栋7B的业主。文先生卧室通道外墙上的窗户和龚小姐物业露台上方相连通。 据文先生诉称:2009年10月8日,龚小姐向管理处提交房屋二次装修申请表,管理处批准了申请。在装修过程中,龚小姐却在露台上方违章搭建了隔楼和通行 楼梯。
文先生认为龚小姐建章搭建隔楼,严重影响其物业的采光、通风和隐私权,遂一纸诉状将龚小姐、该小区管理处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宝安法院一审判决龚小姐拆除搭建隔楼及楼梯,同时赔偿文先生经济损失5000元。一审判决后,龚小姐不服上诉。昨日二审时,龚小姐一方仍坚称这种加建在小区一直存在。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