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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限购令”明年继续执行

   


    深圳住房“限购令”明年继续执行,尚在执行的相关宽限性规定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在回应我市将取消“限购令”的传言时明确表示,“限购令”不仅继续执行,而且要严格执行,目前没有取消的时间表。

9月30日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全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10月中旬,为解决在9月30日前已进行实际交易却不能过户的住房问题,市规划国土委作出了宽限性解释。

迄今,全国已有十多个城市先后******住房“限购令”,其中福州、海口明确表示限购期限至12月31日,其余城市则对期限长短未予明确。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网签认购书并进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因此此前关于“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不含现金支付),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对于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已实际发生交易行为且买卖双方与银行已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实际支付相应费用,办理赎楼手续的业主,可持以上凭证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宽限性规定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为准,未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手续。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士特别提醒,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住房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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