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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101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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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输法律制度


    运输法律制度是物流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运输法律制度是按照不同运输方式进行立法的,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而水路又分为海上和内河运 输。法律包括铁路法、民航法和海商法,公路和内河水运没有专门的法律(公路法是管理法,不是运输法),调整其法律关系的是交通部的规章。
    公路:
    我国公路建设发展很快。高速公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经形成全国性的网络,汽车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公路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务院发布施行的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对货物运输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是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法律规范。
    铁路:
    铁路仍然是我国重要的交通工具,特别是中长距离、大宗货物的运输依然靠铁路。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相对还是健全的。铁路法对铁路运输的基本问题都有明确的规范。虽然条文相对粗些,但基本上涵盖了铁路运输的主要方面。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大量依据法律而制定的规章,对调整铁路运输法律关系是有利的。
    民航:
    民航法律制度完全与国际接轨。1995年10月制定的民用航空法共有214条,是继1992年11月7日的海商法 (278条)之后条文最多的法律之一。从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开始,都是讲运输的。包括对第三者的损害。物流企业通常不能直接充当民航企业,但民航企业 可以办物流。另外大多数的航空运输都是通过代理企业完成的。
    海商:
    海商法1992年颁布,278条。完全参照国际海运规则制定的。运输用的术语、概念等都与国际相应。
    内河水运:
    内河水运法律规范主要是交通部规定的规章,既没有专门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法规,效力层次较低。交通部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是开展内河水运的基本规范。
    联合运输:
    目前,尚无专门法律规定。铁路与水路联运有一部门规章,其他方式运输没有法规。联运法律规范主要是一般运输的规范和合同法关于多式联运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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