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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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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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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
手  机:134 1895 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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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付律师费

 


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付律师费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该条是对劳动者聘请律师支付费用的倒付规定,在全国也属首例。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是重大利好消息,大大降低了劳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诉讼成本,对用人单位是重大利空消息,所以也应引起用人单位的特别关注。

   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律师费的条件:一是劳动者胜诉;二是费用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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