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但拒不改正,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一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0、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