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才能发生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4条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的内部制度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制定的主体合法。主体必须具备指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资格。只有用人单位的行政管 理机关才能制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是指用人单位的最高首脑机关,而不是什么车间、班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具 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2.制度内容必须依法制定。毋庸置疑,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制定的程序应当符合民主程序。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通过。这里所指的民主程序应当指的是职工民主,所强调的是职工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列为内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条件。
4。要公示,即让职工知道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否则无法对职工产生作用。公示的方示很多,可以采取考试、集中学习、张贴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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